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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指南


一、水生野生动物捕捉、运输、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许可证

行政审批类型及权限:

类型: 审核

权限:

1、《捕捉证》申请:由所在地县、市资环股、科或渔政大队、支队审核后,报省海洋与渔业局资环处,属捕捉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和《公约》附录二、三物种的,由省海洋与渔业局资环处审批;属捕捉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和《公约》附录一物种的,由省海洋与渔业局资环处审核后报农业部渔业局审批。

2、《运输证》申请:由所在地县、市资环股、科或渔政大队、支队审核后报省海洋与渔业局资环处审批。

3、《驯养繁殖证》申请:由所在地县、市资环股、科或渔政大队、支队审核后报省海洋与渔业局资环处,属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和《公约》附录二、三物种的,由省海洋与渔业局资环处审批;属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和《公约》附录一物种的,由省海洋与渔业局资环处审核后报农业部渔业局审批。

4、《经营利用证》申请:由所在地县、市资环股、科或渔政大队、支队审核后报省海洋与渔业局资环处,属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和《公约》附录二、三物种或其产品的,由省海洋与渔业局资环处审批;属经营利用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和《公约》附录一物种或其产品的,由省海洋与渔业局资环处审核后报农业部渔业局审批。

申请人资格及条件:

1、申请《捕捉证》的条件:申请人非通过捕捉方式不可,才能获利申请捕捉对象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申请使用的捕捉工具、方法及捕捉时间、地点符合有关规定;根据资源现状可以捕捉的。

2、申请《运输证》的条件:运输的水生野生动物来源清楚;活体的运输具有安全保障措施;运输的目的和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申请《驯养繁殖证》的条件:有适宜驯养水生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具备与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

4、申请《经营利用证》的条件:经营利用的水生野生动物物种来源清楚且稳定;不会造成水生野生动物物种资源的破坏;不会影响国家野生动物保

护形象和对外交往。

所需资料:

1、申请报告(含申请表);

2、证明材料;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其它有效证件复印件;

4、保证书;

5、所在地资环股或渔政大队加具的审核意

办事流程:

1、申请人按规定向所在地县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的资环 股或渔政大队提交申请材料;

2、所在地县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部门的资环股或渔政大队 初审后,加具初审意见后报市海 洋与渔业局资环科;

3、由市海洋与渔业资环科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报省海洋与渔业局资环处;

4、省海洋与渔业局资环处审核有关资料,开具材料接收回执;

5、省海洋与渔业局资环处审批后出证,打印缴费通知书;

6、市海洋与渔业局资环科凭材料接收回执在指定时间领取缴费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及 时缴费;

7、申请人缴费后,将银行缴费凭证交市海洋与渔业局资环科;

8、市海洋与渔业局资环科将申请人缴费凭证交省局资环处,领回相应的证件后发给申请人。

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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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权证书、无居民海岛利用批准书

行政审批类型及权限:

类型: 审核

权限:

审批养殖用海项目;审查涉及填海的用海项目报上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政府审批;审核其他用海项目(含无居民海岛利用)报市政府审批。

申请人资格及条件:个人和单位均可以提出海域使用申请,应具备海域使用项目相应的资信。

所需资料:

1、申请书,含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无居民海岛利用与保护方案),由申请人委托具有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的技术单位编写;

4、相关的资信证明材料,一般是由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由申请人委托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单位编写;

6、由计划部门颁发的立项批准文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材料以有关的具体规定为准。

办事流程:

1、申请人按规定向承办科室提交申请书等资料;

2、海域管理科业务经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在确认申请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没有权属冲突后,通知申请人可以委托具有海域使用论证资质

的技术单位开展海域使用论证;

3、海域管理科在收到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和其他应提交的材料后视为正式受理申请,由海域科负责人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审查完

毕后报分管领导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填写审批呈报表,由局主要领导在5个工作日内审定;

5、非养殖用海报市政府审批,超出市政府审批权限的报省海洋与渔业局审核;

6、海域管理科将上级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同意申请的,申请人应尽快委托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对同意使用的海域进行测绘,提交1号或2号图纸绘制的海域使用界至图一式二份,同时提交按比例缩小成标准A3纸(42cm×29.7cm)的界至图一式三份;

7、申请人到海域科领取《海域使用金征收审批表》,凭表到财务科办理交纳海域使用金手续;

8、海域科凭交纳海域使用金收据以及所有申请、审批材料为申请人办理海域使用登记,向申请人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权证书》或《无居民海岛利用批准书》。

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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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0-599匹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行政审批类型及权限:

类型: 核准

权限: 200-599匹马力渔业船舶的:(1)所有权登记 (2)国籍登记(3)抵押登记(4)租凭登记(5)变更登记(6)注销登记。

申请人资格及条件:

1、本市境内公民或企业法人的渔业船舶,以及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机关批准成立的外国独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渔业船舶。

2、按《登记办法》规定提供有关资料文件。

所需资料:

1、新造或购买渔船所有权和国籍登记

(1)《广东省渔业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表》;

(2)批准建造、购买的有关批文;

(3)船舶检验证书及影印件;

(4)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合法文件:

a、买旧船,交原登记机 关的注销证明、买卖合同、收款票据;

b、新造船、交建造合同,交接船文件,收款收据;

c、其他来源,交相应来源合法证明。

(5)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执照)及影印件;

(6)渔政部门要求的其它资料。

2、船舶变更登记

(1)《渔业船舶变更项目申请表》;

(2)船舶所有权证书,登记证书;

(3)变更项目的批准文件;

(4)渔政部门要求的其它资料。

3、船舶抵押登记

(1)《广东省渔业船舶租赁、抵押登记申请表》;

(2)抵押合同书;

(3)船价证明材料;

(4)船舶所有权证书、登记证书(建造中的船舶交验建造合同)。

4、船舶租赁登记

(1)《广东省渔业船舶租赁、抵押登记申请表》;

(2)租赁合同书;

(3)船舶所有权证书;

(4)船舶检验证书;

(5)准捕(准运)证明。

5、船舶注销登记

(1)船舶注销登记申请表;

(2)所有权转移的有关法律证明文件,如渔船买卖,需提供买卖合同及发票(或收据);

(3)船舶灭失或失踪满六个月的,需提供相关的海事报告书和相关证明文件;

(4)船舶报废或拆毁的,应呈交相关法律文件;

(5)交回渔业船舶证书(所有权、登记证书;航行签证簿;捕捞许可证)。

办事流程:

1、向当地县(区)级渔政部门申领有关申请表;

2、向当地县(区)级渔政部门递交填写好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3、当地县(区)级渔政部门审核并加意见报市渔政部门;

4、市渔政部门审批;

5、委托当地县(区)级渔政部门进行登记和发证。

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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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

行政审批类型及权限:

类型: 审批

权限: 属市海洋与渔业局审核项目:水产原、良种选育生产单位。

属市海洋与渔业局核准项目:水产种苗繁育生产单位。

所需资料:

(一)申办权限外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须提供:

1、申请书一份;

2、养殖证复印件一份;

3、可行性报告一份。

(二)申办权限内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须提供:

1、申请书一份;

2、养殖证复印件一份;

3、书面报告一份,内容包括:生态环境条件、生产规模、生产条件、亲本来源、技术力量等。

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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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等渔业船舶船员职务证书

行政审批类型及权限:

类型: 核准

权限: 组织实施四等及以下渔业船舶船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和审换证工作。

申请人资格及条件:

申请职务船员证书考试者,必须年满18周

岁,身体条件符合《渔业船员体格检查标准》,具有游泳50米及以上的技能,具备考试发证机关认可的船上工作资历, 经专业技术培训的现职船员。

在有限航区90千瓦以上船舶上工作的船员,还必须经专业训练并取得《渔业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

所需资料

1、由本人填写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渔业船员考试发证申请表》;

2、经考试发证机关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十二个月以内检查的《渔业船员体格检查表》;

3、由船员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能游泳50米以上的“游泳合格证明”;

4、二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三张;

5、交验原职务船员证书和能证明船员资历的文件;

6、在主机总推进功率150千瓦以上渔业船舶工作的应交验《渔业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

7、培训单位出具的业务培训证明;

8、考试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事流程:

1、到渔政部门申领《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申请表》、《渔业船舶船员体格检查表》;

2、凭体检表到指定医疗机构体检;

3、交验下列文件资料;①按规定填妥的申请表;②有效的《体格检验表》;③本人身份及影印件;④大一寸正面半身免冠近照3张;⑤渔政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4、经审验合格者,缴交有关费用。

5、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培训、考试。

6、经考试合格者,签发相应等级的船员证书。

工作时限:经考试合格者,5-10个工作日内签发相应等级的船员证书。

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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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渔业捕捞许可证

行政审批类型及权限:

类型: 核准

权限: 一、属市海洋与渔业局核准项目:

1、非机动底拖网作业渔船;

2、主机功率小于183.9千瓦(250马力)的耙刺作业渔船;

3、主机功率小于441千瓦(600马力)的围网作业渔船;

4、主机功率大于等于183.9千瓦(250马力)的张网、陷井、笼壶作业渔船;

5、需领取临时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渔船;

6、接受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它捕捞许可证发放。

  

二、属市海洋与渔业局审核项目:

  

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和按规定属上级部门审批《捕捞许可证》办证材料必须经申请人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由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邮寄或送达省海洋与渔业局核准。

所需资料

(一)申办渔业捕捞许可证(含权限内、权限外)须提供:

1、填写完整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2、自然人申请的,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原件(海洋捕捞渔船);

4、《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渔捞日志》(大、中型渔船再次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

6、买入渔船原已办理捕捞许可证的港澳流动渔船,因转会或买卖等需要申请新捕捞证的,还须提供原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

(二)申办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须提供:

1、有效的渔业捕捞许可证原件或加盖验证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2、申请人或申请单位(项目承担单位)的申请书和书面报告和有关记录证明(按具体内容要求),并加具当地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三)港澳流动渔船申办捕捞许可证须提供:

1、填写完整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2、船主在港澳的户籍复印件一份;

3、粤港澳流动渔船户口薄复印件一份;

4、港澳流动渔船协会会员证明或入会申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

5、港澳流动渔船牌薄复印件一份,包括渔船登记、船检方面的渔船建造日期与安全生产期限以及功率大小等内容。

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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